发布时间:2025-05-21 点此:109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害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刑事案子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四条 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数据或许使用程序,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则的“结果严重”:
(一)形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体系的首要软件或许硬件不能正常运转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许形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形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体系供给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根底服务或许为一万以上用户供给服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形成其他严重结果的。
施行前款规则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损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结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许数额到达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规范五倍以上的;
(二)形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体系供给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根底服务或许为五万以上用户供给服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损坏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动力等范畴供给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功用、数据或许使用程序,致使出产、日子遭到严重影响或许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形成其他特别严重结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功用进行删去、修正、添加、搅扰,形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结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背国家规则,对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和使用程序进行删去、修正、添加的操作,结果严重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成心制造、传达计算机病毒等损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体系正常运转,结果严重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来历:我国反邪教、广州普法、我国青年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时报
喜爱本文,请点这里
相关推荐